betway电竞登录采购内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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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betway电竞登录采购行为,控制采购风险,提高采购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以及开封市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采购内控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市红十字会按照国家有关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捐赠资金和其他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采购管理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买卖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自觉接受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对采购预算编制、采购实施、采购合同管理等采购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市红十字会采购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会党组负责重大采购事项的方案审批。

第五条  各部门职责

办公室是市红十字会开展采购管理的主要执行部门,负责市红十字会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党组采购计划、采购信息公开、规范采购流程、委托集中采购、协助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开展日常办公低值易耗品等零星物品采购,采购资料归档管理等。

各部室是开展采购管理的需求部门,负责提出项目采购计划、提出采购申请、编制采购指标,配合办公室完成各类采购事项,验收采购项目等。

财务部门负责管理采购资金,办理采购资金的支付和结算,配合采购款项的核验和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章  采购组织形式

第六条  市红十字会采购组织形式包括政府采购、非政府采购。

其中购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属于政府采购;购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属于非政府采购。

第七条  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市红十字会根据《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规定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目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分散采购额度以下的零星采购,按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协议供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市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50万元,工程分散采购限额为60万元。

第八条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市红十字会开展非政府采购。经会党组研究批准后,办公室须根据采购方案组织进行采购。对于采购金额较大或特殊的采购项目,市红十字会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第四章  采购方式管理

第九条  市红十字会采购活动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磋商以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不得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二)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三)竞争性谈判是指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分别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五)询价是指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六)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条  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第五章  采购程序管理

第十一条  市红十字会采购活动应制定采购计划,明确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预算、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货物和服务的:

(一)编制招标文件。包括采购项目的预算、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方法、评标标准以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

(二)发布招标信息。在财政部门指定网站和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委托投标、开标、评标。监督采购代理机构做好投标、开标、评标。市红十字会派代表参与评标委员会,加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核。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资格,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四)发布中标公告。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网站和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第十三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市红十字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需经市红十字会代表确认,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市红十字会代表可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十四条  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市红十字会代表应当编写协商情况记录,并由参与采购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记录有异议的采购人员,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员拒绝在记录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协商情况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一)需要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

(二)协商日期和地点,采购人员名单。

(三)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

(四)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第十五条  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市红十字会代表、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询价通知书应当根据采购需求确定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在询价过程中,询价小组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十六条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

(一)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市红十字会代表、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

(三)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并向其提供磋商文件。

(四)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需经采购人确认,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按照评审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从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采购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凡是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必须回避。

第十八条  市红十字会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照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同时指定人员负责,配合做好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的答复工作。   

第十九条 市红十字会与中标方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等内容一致。

采购合同应当明确采购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质量、性能、价格(酬金)以及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二十条  市红十字会应当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

对符合验收条件的,财务部门按支出程序办理资金支付和结算手续。对于有质量保证金条款的,应由供应商将质量保证金汇入单位账户后,按合同约定期限或方式付款。

采购活动完成后,对属于单位自有固定资产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产入账登记手续。采购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资料、档案,由市红十字会办公室负责保管。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影像资料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六章  采购信息公开

第二十一条  按照“谁采购、谁公开”原则,市红十字会做好采购信息的公开工作,依托财政部门指定网站和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进行及时公开信息,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采购信息公开主要包括:

(一)采购意向;

(二)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

(三)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询价公告;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五)中标、成交结果;

(六)采购文件;

(七)更正事项;

(八)采购合同;

(九)单一来源公示;

(十)终止公告;

(十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市红十字会参与采购业务的有关人员要经常组织廉洁自律学习,参加招标业务培训,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不得参与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不得将采购批次、数量化整为零;不得擅自更改或简化程序、变更采购计划

第二十四条  市红十字会的采购活动积极接受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检查,包括:

(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采购制度建设及内部控制管理情况;

(三)采购备案、审核或审批事项的执行情况;

(四)采购预算、计划和执行的编报情况;

(五)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

(六)采购信息公开情况;

(七)采购合同的订立、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情况;

(八)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答复情况;

市红十字会应当主动向纪检组报告采购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结果。对在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等情形,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县(区)红十字会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制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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